根據澳洲嘅歷史,喺1973年以前,任何人士如果想結婚只有兩個選擇1) 喺婚姻註冊處或2)教堂以宗教儀式進行。 但係因應好多嘅聲音同要求,由1973年7月開始,律政署 Attorney-General 指委一啲叫做婚姻禮儀師 (marr...